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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与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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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分规则

开开租车  发布时间:2016/05/30

积分规则

一 积分获取

1 会员每成功短租自驾租车一次,积分1分,金卡会员1.5分;当次租期在4天(含)以上时,额外增加积分1分 ;

2 会员还车结算后的7日内,积分计入会员名下。

二 积分有效期为一年,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积分可累加,次年1月1日起清零重新计算。

三 普卡会员积分仅限用于会员定级,不用于抵扣租车消费和礼品兑换;金卡会员可折算租金,1分=1元人民币。

四 积分最小使用单位为30个积分。